2020年1月1日起,农村集体经营用地可入市流转!
长期以来,我国土地制度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实行对集体土地的统一征收管理,这意味着除了农民住房用地和乡镇企业用地,以及农村的公共事业用地以外,其他用地必须实行征收,并转为国有土地,再由政府进行统一供应。而随着城乡经济一体化发展的内在要求,这种城市农村的土地双轨制已经渐渐成为了发展的瓶颈。
为破解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法律障碍,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删去了从事非农业建设必须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征为国有的原集体土地的规定。此外还增加了新的规定,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允许土地所有权人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自然资源部法规司司长:魏莉华
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还规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自然资源部副部长 王广华
应该说涉及到我们每一个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切身利益。所以为了维护每个人的切身利益,那么必须经过多数人同意之后,才能够推到市场。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被普遍认为是这次土地管理法修改的最大亮点。值得一提的是,这样的立法成果正是来自于一些地方的成功实践经验。2015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定,授权国务院在全国33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作为试点地区之一,改革试点之前,宁夏回族自治区平罗县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317宗2826.03亩,存在面积小、分布零散、收回处置困难等问题。改革试点以来,平罗县经过摸排,建立了土地数据库,配套了9项制度办法,确定了入市流程,实现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同权同价”,将村委会作为入市主体。
平罗县农改办主任 顾自军
通过入市,我们目前96宗632亩,这个土地总价款4037万元,村集体分享土地收益1198万元。入市我感觉就是他解决了三个问题,一个问题就是盘活和提高了村集体土地利用效益,第二以后主要是为新产业和新业态的用地提供了用地支撑,第三块可能是里面最大的就是我们增加了村集体经济收入,也就是说增加农民的收入。
既盘活了农村建设用地资源,又将产业带到了农村,提供了就业机会,更重要的是给农民带来了看得见的收益。截至去年底,33个试点地区共获得入市收益178.1亿元。其中,作为首批试点地区之一的浙江德清已入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183宗、1347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获得净收益2.7亿元,惠及农民18万余人,覆盖面达65%。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院长 刘守英
乡村振兴过程中最主要的问题就是你要产业振兴,那你要产业振兴的话就是乡村有大量的经济活动要发生。产业的延伸,它的链条的延长都需要有非农建设用地的配置,我觉得这一次就是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入市场很大程度上是解决乡村产业的发展,乡村经济活动的多元化,解决乡村产业发展过程中的用地需求。
政策效应
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经验上升为法律,新的土地管理法做出了多项创新性的规定。创新来源于实践,也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检验。明年的1月1日,随着这部新的土地管理法正式进入实施阶段,农民群众的利益将会得到进一步的保障,农村土地改革和乡村振兴的美好前景也更加值得期待。
(新闻来源:央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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